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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警方连查两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2021年01月20日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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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众网

  

  兰山警方依法对5名违法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琅琊新闻网1月18日讯1月14日,临报融媒专门汇总报道了临沂市各县区禁放和限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提醒市民注意,但还是有人为图一时开心而漠视“禁放令”,结果被警方查获并处罚。

  1月16日深夜11点半,北城新区阳光沙滩上突然窜起大量烟花,点燃了冬季的夜空。兰山公安分局北京路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前来处理。民警到达阳光沙滩后,发现空气中弥漫着刺鼻的火药味,多名燃放烟花爆竹的青年还继续在一片狼藉的现场狂欢,民警及时将还在继续燃放烟花的付某、冯某、王某、邱某和章某当场查获。经查,付某等5人是同事关系,5人约定在1月16日晚一起聚会,当天,付某在平邑县某烟花店购买了各类烟花,深夜11点多回到兰山区,与其他4人来到阳光沙滩燃放。目前,上述5人因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每人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月14日上午11点多,平邑县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民警接群众举报称,平邑县城某茶楼门口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地上残存着鞭炮燃烧后的遗留物。随即对案件展开调查取证工作,民警在走访周边群众过程中,得知该名违法行为人是为了庆祝茶楼开业而燃放鞭炮,于是将违法行为人陈某传唤至派出所询问。调查完毕后,民警根据《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告知陈某,他在禁放时间段、禁放区域内燃放鞭炮已构成违法行为,在对陈某进行批评教育后,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

  临报融媒记者 朱武涛 通讯员 张健 刘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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