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据文号临自然资规罚决字〔2022〕1051号处罚,临沂嘉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在柳青街道武汉路与孝河路交汇西北荣昌绿园S1公寓楼楼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整层加建钢结构房屋,建筑面积共计778.7平方米。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限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荣昌绿园S1公寓楼楼顶778.7平方米钢结构房屋,并处建设工程造价934440元的百分之十罚款计人民币9.34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