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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临沂兰山区又有人这么做被查处!

2021年02月16日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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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众网

  在爆竹声中除旧岁在烟花绚烂中迎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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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伙伴们

  这已经是过去式了

  兰山已进入“全面禁燃”时代

  可是!

  可是!!

  可是!!!

  仍有极少数市民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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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以下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

  再次进行曝光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1、燃放地点:兰山区琅琊王路与开阳路交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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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某某 山东省莒县东莞镇

  2、燃放地点:兰山区王庄路与北园路交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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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某某 河东区太平街道

  3、燃放地点:兰山区柳青街道算圣路与智圣路交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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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某某 兰山区金雀山街道

  4、燃放地点:兰山区王庄路与开阳路交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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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某某 蒙阴县坦埠镇

  5、燃放地点:兰山区琅琊王路与启阳路交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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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某某 苍山县大仲村镇

  6、燃放地点:兰山区柳青街道刘庄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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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某某 兰山区柳青街道

  7、燃放地点:兰山区柳青街道沂蒙路与南昌路交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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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某某 兰山区枣园镇

  8、燃放地点:兰山区书院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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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某 费县费城街道

  9、燃放地点:兰山区沂蒙路与考棚街交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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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某某 兰山区金雀山街道

  10、燃放地点:兰山区银雀山街道前岗头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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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某 兰山区银雀山街道

  11、燃放地点:兰山区曹王庄小区沿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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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某 沂南县青驼镇

  12、燃放地点:兰山区柳青街道新馆庄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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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某某 兰山区柳青街道

  13、燃放地点:兰山区毛庄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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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某某 兰山区兰山街道

  14、燃放地点:兰山区王庄路与红旗路交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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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某某 沂南县苏村镇

  15、燃放地点:兰山区新东关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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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某某 河东区太平街道

  16、燃放地点:兰山区石油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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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甄某 苍山县矿坑镇

  公安机关提醒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下一步,

  公安机关将加大巡查力度,

  对发现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查处的中小学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给予批评教育并将情况

  通报教体局及所在学校。

  同时,也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如果发现禁放区域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请直接拨打110报警。

  请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

  平安祥和过大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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