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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设立“黑名单”制度!兰山环境助力《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2021年01月20日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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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众网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王艳彩 通讯员 马若男 临沂报道

  随着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修订印发《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由原来的“绿、黄、红”三个等级进一步细化为“绿、蓝、黄、黑”四个等级,并首次设立“黑名单”制度。

  为督促兰山区内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进兰山区企业环境诚信体系建设,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兰山生态环境分局认真梳理整合企业信用信息,分组联系已完成整改企业,向其发放核销流程明白卡。针对部分不会申请核销企业进行现场指导,帮助其完成环境信用核销。同时,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兰山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主动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政策宣传,提醒企业增强诚信意识,避免因环境违法行为影响企业信用。

  下一步,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将信用评价结果综合运用于环境管理、日常监管等各个领域,对于红标和黄标企业增大检查频次,倒逼企业不断增强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企业守法自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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