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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破获首例非法经营电子烟网络案 6人被判刑

2021年01月15日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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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众网

  琅琊新闻网讯用电子加热器配上进口烟弹,不需打火机点燃便可以“吞云吐雾”。时下,一种新型卷烟成为一些年轻烟民的“新宠”,这类国外制造的被统称为“IQOS”的加热不燃烧新型卷烟,在国内是未经许可禁止销售的,但有的人为牟取暴利,铤而走险。

  临沂市河东区就查获了一起以网络售卖加热不燃烧新型电子烟为主的非法经营案,嫌疑人通过微信、闲鱼等自媒体平台销售,涉走私、代购、仓储、运输、销售等多个环节,人员主要涉及广东、广西、山东、天津、湖南、湖北、安徽、台湾、黑龙江等多个省份,销售范围辐射全国。自案发来,查获涉案加热不燃烧新型卷烟实物11.836万支,价值14.56万元;走私香烟4万支,价值2.6万元。掌握各类交易账户46个,锁定涉案人员37人。涉案金额高达2832万元,已达到国标网络案件标准。据悉,这是河东破获的首例非法经营新型不燃烧电子烟案件。

  2020年11月10日,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6人被判刑并处罚金,其中3人获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元以上罚金。

  
查获的部分电子烟

  一个快递包裹,牵出一条巨大贩烟网络

  2019年4月17日,河东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一快递公司检查时查获非法涉烟卷烟包裹1个,内含HEETS加热不燃烧新型卷烟2条。根据收件人提供的线索,发现其销售者存在重大违法嫌疑,遂将案件线索移送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进行受案初查。河东公安分局于2019年5月4日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立案侦办,锁定销售者李四具体位置,于2019年6月26日在广东东莞将其抓获,现场查获新型卷烟119.8条,价值2.995万元。

  根据李四的供述,2019年6月27日,在广东深圳抓获涉案嫌疑人李洋,现场查获新型卷烟354条,价值8.5万元。同时,河东区烟草专卖局协同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加大案件的分析研判力度,对李四涉及的相关微信号和支付宝账号交易记录进行查询后,根据当事人之间的资金流,于2019年8月3日,在广东东莞抓获卖货给李四的嫌疑人林三,现场查获新型卷烟92条,价值2.392万元。2019年8月4日,又在当地抓获卖货给林三的涉案嫌疑人马二。

  通过对嫌疑人林三、马二的讯问及手机账单数据分析,确定为其供货的山东威海的上线身份,于2019年8月29日,在山东威海市抓获涉案嫌疑人王大,查获新型卷烟26条,卷烟200条,合计价值3.276万元。2019年8月31日,又在威海当地抓获马二的另一上线、涉案嫌疑人尼江。

  经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省公司山东省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鉴定,上述查获卷烟均为真品IQOS卷烟。

  
犯罪嫌疑人指证所销售的电子烟制品

  人员涉九个省,重拳出击直捣网络非法经营

  自案发以来,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开会调度,协调警力,分析案情,研究问题,确定方向,制定措施,有力地推动案件查办的进展,为各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案件涉及人员复杂、众多,涉及代购及背包客,大部分是兼职人员,流动性强,抓捕难度较大;违法活动都是以网络为载体,涉及人员分散范围广,社会关系复杂,取证难度大;涉案人员经营范围广,涉案人员在经营烟弹的同时,兼营其他多种商品,给涉案人员的案值剥离和通过资金流查找上下线造成较大困难。

  该案为网络案件,涉及人员、地域复杂,前期基础工作的铺垫非常关键。自案发以来,警方成立专案组,从整体入手,全面掌握,做到了稳扎稳打,逐步深入,疏而不漏,确保涉及的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处。

  办案人员多次赴深圳、东莞、威海、防城港等地侦办案件。经调查,涉案新型卷烟都是通过代购、背包客以及其他走私方式,由越南、韩国、日本、俄罗斯入境,入境后分销商通过微信采集订单,支付宝或微信收款,快递寄送的方式进行分销,终端分销商同样也是通过微信分销的模式销售给消费者,该起网络案件为典型的网络销售模式。

  经查,王大、尼江为电子烟走私入境后的第一级分销商,他们把货卖给马二,马二再卖给林三,林三卖给李四。同时,李洋也是李四的上家。彼此之间存在相互供货、串货的行为。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6名被告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以惩处。

  马二、王大、尼江均犯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均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元以上罚金;林三、李洋、李四均犯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均被判处2年以上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6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非法经营获利,最终他们难逃法网,接受到法律的制裁。

  哪种烟都有害健康,电子烟属烟草制品实行专营

  该案是冲击中国市场的新型卷烟案件,危害很大。涉及IQOS卷烟为新型卷烟,分销商打着对身体危害小、能帮助戒烟等旗号大肆宣传,在国内获得相当一部分消费者的青睐;该案涉及的IQOS卷烟的品类、生产地及入境地复杂多样,哈版的HEETS是从越南入境,经广西防城港开始分销至全国,日、韩版HEETS、FIIT以及万宝路是从日本、韩国经威海入境销往全国,俄版的HEETS主要从俄罗斯入境到黑龙江销往全国。

  那么,采用了加热不燃烧技术的IQOS健康吗?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鉴别检验,其“烟弹”含有烟草特征性成分,填充物由烟叶制成,属于烟草制品。原卫生部《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指出:虽然烟草制品的种类和吸食方式多种多样,但科学研究表明,没有一种烟草制品是安全无害的。无论是何种烟草制品、通过何种方式吸食,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其实,早在2017年10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就下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卷烟产品鉴别检验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表示,IQOS、GLO、PLOOM、REVO四类新型卷烟产品中含有烟草特征性成分,属于烟草制品,纳入卷烟鉴别检验目录。

  “电子烟包括烟具和烟弹,通过烟具即加热棒烘烤加热烟弹产生烟雾,虽然不是直接燃烧卷烟,但也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烟草制品。”河东区烟草专卖局相关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实行专营专卖。”

  (文中涉案人均为化名)

  □相关链接: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将面临何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进口烟草专卖品只能由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经营。

  《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非法经营面临何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场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临报融媒记者王泓钧 通讯员李玉峰 王亚男 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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