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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及环境违法行为 临沂市11家企业被通报

2023年02月09日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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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众网

琅琊新闻网讯 1月份,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共开展日常巡查和夜间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90余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1起,已立案处罚11起。这11家企业和环境违法行为具体为:

  山东图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临沂爱泊派门业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排放工业废气的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山东赢邦塑业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鑫陶瓷加工厂

  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临沂金典进出口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兰陵县海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山东省金鋆建材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沂水城投合邦建材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沂南县杨坡镇顺成加油站

  违法行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处罚决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临沂市蜜玉食品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富朗(中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临报融媒记者 吴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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