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 > 正文

香蕉、生姜、草鱼……临沂市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3年02月03日 12:07
已有 人浏览
来源:大众网

 日前,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期)》,对餐饮加工食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等10大类食品500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17批次样品不合格,合格率96.6%,检出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质量指标等。

  不合格样品名单

  平邑县城镇粮油供应公司板桥路二分店销售的生黑芝麻(2022-12-04),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兰陵县万家福商贸有限公司第一连锁超市销售的馋季佛豆(炒货)(2022-12-03),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河东区盛业优品百货购物中心销售的豇豆(2022-12-04),灭蝇胺项目不合格

  兰陵县宝庆超市有限公司商城分店销售的韭菜(2022-12-09),腐霉利项目不合格

  罗庄区房家早餐餐厅销售的油条(2022-12-05),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合格

  山东鲁雪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2022-12-08),倍硫磷、啶虫脒、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项目不合格

  平邑县城镇粮油供应公司板桥路一分店销售的生黑芝麻(2022-11-08),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金桥商贸城林传英销售的生姜(2022-12-06),噻虫胺项目不合格

  兰陵县中吉超市销售的香蕉(2022-12-09),吡虫啉项目不合格

  蒙阴县李豪私房菜馆销售的草鱼(2022-12-05),检出地西泮(不得检出)

  平邑县李鲜生果蔬经营店销售的生姜(2022-12-06),噻虫胺项目不合格

  莒南县萱羽生活便利超市销售的香蕉(2022-12-07),噻虫嗪项目不合格

  费县联合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为余姚市泗门镇姚洲菜厂生产的姚州宁波雪菜(酱腌菜)(2022-10-07),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合格

  沂水县诚运水产品店销售的草鱼(2022-12-06),检出地西泮(不得检出)

  个体工商户杨炳花销售的豇豆(2022-12-06),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项目不合格

  平邑县金桥商城林月德销售的生姜(2022-12-06),噻虫胺项目不合格

  郯城县万佳生活便利店销售的黑咸菜(2022-12-07),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合格

  通告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临沂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餐饮加工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等10大类食品500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加工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等4大类食品17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质量指标等。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地西泮地西泮又名安定,为苯二氮卓类镇静催眠药,临床上用于抗焦虑、镇静催眠、抗惊厥、抗癫痫及中枢性肌肉松弛作用。长期食用检出地西泮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嗜睡、头昏、乏力和记忆力下降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地西泮为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淡水鱼中检出地西泮的原因,可能是在运输过程中为了降低新鲜活鱼对外界的感知能力,降低新陈代谢,保证其经过运输后仍然鲜活而违规使用药物。

  腐霉利腐霉利是一种广谱内吸性的高效杀菌剂,对低温高湿条件下发生的灰霉病、菌核病有显著效果,但菌株容易对其产生抗性。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腐霉利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韭菜中腐霉利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资讯网可为客户提供软文发稿服务、自媒体推广。 QQ:251941806
***资讯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资讯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资讯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资讯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资讯网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资讯网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本网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核后,会采取相应措施。 4. ***资讯网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5. 如因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文章刊发后30日内进行。
主管单位:******* 广告代理:*******
邮箱:*******@126.com 内容QQ:****** 通讯员群:******
*******


企业软文发布 网上舆情维护 形象新闻策划 广告QQ:*****
法律顾问:*****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