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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7类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收费大幅下调

2023年01月12日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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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众网

琅琊新闻网讯 1月11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媒体见面会,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就《临沂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临沂市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停车难”和城市交通拥堵矛盾日渐加剧,群众投诉举报反映增多。为加强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2022年3月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城管、公安交警、市场监管等部门,草拟了《临沂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21条,通过降低收费标准、增加免费停车时长等措施,进一步减轻群众停车支出负担。《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收费标准大幅下调

  2小时内停车免费

  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停车支出负担,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城管、公安交警、市场监管部门经调查研究,就《办法》中政府定价停车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首先,免费停车时长大幅增加,将我市城区区域内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设施免费停车时间由15—30分钟统一确定为2小时。其次,减少了高峰期时段,白天由7:00-21:00调整为7:00—20:00。同时,增设了24小时最高收费限额,道路停车泊位按区域划分分别为30元、20元、10元;小型车地上停车设施按区域划分分别为20元、15元、10元;小型车地下停车设施按区域划分分别为15元、10元、10元。

  此外,收费标准大幅下调,《办法》明显降低了政府定价的道路、地上、地下停车设施收费标准。以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小型车一类地区为例,大幅降低了前3小时收费标准,原3小时收费9元(半小时内免费,1小时内收1元;1小时后2元/半小时),现3小时收费2元(2小时内免费,2—3小时1元/半小时)。同时,小幅降低了3小时后收费标准,为防止车辆长时间占用路内泊位,采取分段计费方式,停车3小时后收费标准仅小幅降低,由原来的2元/半小时降为1.5元/半小时。还降低了夜间收费标准,由1元/小时、最高6元/车次调整为每半小时0.5元、最高上限5元。

  缩短计费单位时长

  新能源车享受更大停车优惠

  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多停了几分钟就要多交几元钱”的问题,《办法》缩短了计费单位时长,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扣除整数计费单位后,剩余时间不足15分钟(含)按半小时半价计费。例如,在超过免费停车时长40分钟后,市民需缴纳的停车费用总和为30分钟停车费加上30分钟停车费的一半。《办法》通过缩短计费单位时长、明确跨时段停车收费标准,提高了科学管理、精细管理水平。

  而在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除外)内,入场充电的新能源汽车,免费停放4小时(含)/天;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参照政府定价停车设施,为入场停车充电的新能源汽车提供停车收费优惠。

  同时,《办法》给予行业管理部门、经营者自主扩大停车收费优惠权限。停车设施服务管理部门、经营者或管理者,可根据停车时段实际情况,在2小时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免费时间,降低收费标准或免收停车服务费,进而开展白天免费、夜间免费、节假日免费等限时免费优惠,使停车优惠的设置更具有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7类停车场

  需执行政府定价

  根据投资资金来源、社会公益性质、自然垄断性质等,对停车设施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办法》细分了7类政府定价停车设施,对政府定价景区、公立体育文化场馆、公立医疗机构等配套停车设施、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明确为政府定价管理。

  根据《办法》,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包括以下7类停车设施:

  1.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

  2.依法依规施划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3.公共文化、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设施,包括政府定价景区、公立体育文化场馆、公立医疗机构等配套停车设施;

  4.公共交通场站停车场;

  5.事故停车场、超限运输车辆停车场;

  6.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

  7.其他应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车设施。

  7类情况下可免收

  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根据《办法》,以下7种情形下可免收停车费:

  1.免费停放时段内停放的机动车;

  2.前去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就医人员(含住院期间)驾乘车辆,凭有效诊疗凭证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3.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救护、救灾抢险、邮递、环卫、市政设施维护维修、殡服车辆;

  4.残疾人驾驶的专用车辆(持有残疾人证、驾驶证和行驶证);

  5.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除外)内,悬挂公安部门核发的新能源汽车牌照并入场充电的车辆,免费停放4小时(含)/天;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参照政府定价停车设施,为入场停车充电的新能源汽车提供停车收费优惠;

  6.在城区施划的“绿配专用”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悬挂公安部门核发新能源汽车牌照且在交通运输部门“临沂市城市货运绿色配送信息平台”登记注册的新能源绿色货运配送车辆;

  7.国家和省有其他明文规定的车辆。

  临报融媒记者 宋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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