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 > 正文

擅自启用已查封设备 临沂东方仪表有限公司负责人被行政拘留5日

2022年01月20日 17:02
已有 人浏览
来源:大众网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王艳彩 临沂报道

  2021年12月23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执法人员到临沂市东方仪表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和规定,未按照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喷塑工序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针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2月23日对该企业实施查封、扣押,期限为30日。对该企业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物治理设施的违法行为,作出13.2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29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企业进行复查时,发现该企业擅自接电,喷塑等工序仍在生产,涉嫌擅自变更查封状态,启用已查封设备等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相关规定,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将该企业违法问题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于1月14日作出对该企业负责人李某处以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并于14日开始执行。

  据悉,针对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不落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未按照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的行为,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通过实施查封、扣押、行政处罚、移交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手段,强化对违法企业的环境监管,从严、从快进行查处,具有威慑和示范作用。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注重罚教结合,帮助指导企业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提高企业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让企业充分认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的必要性。

***资讯网可为客户提供软文发稿服务、自媒体推广。 QQ:251941806
***资讯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资讯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资讯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资讯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资讯网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资讯网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本网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核后,会采取相应措施。 4. ***资讯网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5. 如因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文章刊发后30日内进行。
主管单位:******* 广告代理:*******
邮箱:*******@126.com 内容QQ:****** 通讯员群:******
*******


企业软文发布 网上舆情维护 形象新闻策划 广告QQ:*****
法律顾问:*****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