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临沂5月19日讯(记者 刘元迪 通讯员 沈景平 李振强)近日,临沂市城市管理局滨河景区一大队对在城区发放商业广告宣传单行为进行了处罚,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后主动缴纳了罚款。
2020年5月12日,滨河景区一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有人在沂蒙路与银雀山路交会处西人民广场南侧发放商业广告宣传单,执法人员首先对此行为进行拍照取证,并按照宣传单上的电话通知营销中心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城管追呼中心处理。然而,该项目并无人员按期去处理,执法人员便将该项目的电话号码输入追呼系统告知当事人到金雀山路75号城管追呼中心处理。
5月14日,该项目分管负责人带齐相关材料到追呼中心接受处理,并称不知道散发商业广告宣传单是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解释:在城镇规划区内发放商业广告宣传单的行为违反了《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依据《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将受到罚款人民币一千至一万元的处罚。最终,当事人认识到错误,表示接受处理。5月19日,当事人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后当场缴纳了罚款。
在此,城管执法人员告诫广大市民,设置广告或发布商业广告要依法依规,严禁在城镇规划区内乱发乱设乱张贴广告,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