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于永波 通讯员 高杜娟 临沂报道
8月25日,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集中宣传解读临沂市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的具体内容,相关科室负责人就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等群众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会上获悉,公安交警部门研发了智慧劝导手机程序,可根据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次数,设置教育引导措施,实现“说理式、递进式”教育劝导,递进式智慧劝导将于下周一(8月30日)在城区正式启动。
会议通报了临沂市文明办、临沂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的通知》。
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委员、车管所所长李焱介绍了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的背景和工作措施。为扎实做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推进“一盔一带一反光衣”安全守护行动,提升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央文明委发布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21版),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等活动,本着公安机关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执法理念,临沂公安交警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管理整治劝导工作。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了解到,在具体措施上,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电子显示屏、双微平台等媒介手段,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带来的危害,提高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文明交通意识,让广大人民群众形成“驾乘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的理念。临沂市文明办与临沂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的通知》,将此项工作作为政府行为和民生工程,明确各级各部门在宣传引导、行业监管、社会共治等方面的职责任务和措施,按照“属地、属人、属事、属行业”原则,进一步完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管理体系,形成全社会重视,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取得社会关注、群众认可的成效,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佩戴头盔的自觉性,实现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社会风尚。坚持“一警示二教育三推送”原则,采取定点执勤和流动巡逻相结合方式,对于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开展递进式智慧劝导,对于无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又不愿自行购买的驾乘人员,引导其自愿免费借用正规厂家出产、经过安全检验、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认真分析研判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行为多发的重点区域、时间、节点,活跃区域、出行规律等基本情况,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迅速形成多方劝导的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