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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遛狗拴绳渐成养宠市民共识

2021年12月03日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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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众网

全国多起不文明养犬行为引发网络热议

  记者探访临沂部分小区

  遛狗拴绳渐成养宠市民共识

  近日,接连发生不文明养犬引发的事件,在网络上引起热议,河南安阳一老人散步时被两只大型犬咬伤,狗主人否认是自家狗咬了人,最后当地媒体介入;湖北武汉一女子拿命来控告遛狗不牵绳的业主,从32楼天台纵身跃下。

  关于文明养犬这个问题,我市目前状况如何?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新闻事件回顾:

  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 女子拿命控告遛狗人

  9月底,河南省安阳市一老人在小区散步时被两只大型犬咬伤。两只大型犬在经过老人身边时,突然上前咬了其臀部,并把她拖拽到路边。狗主人试图拉住狗,但没有成功。事发后,狗主人拒付赔偿,时隔俩月,老人家属向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小莉帮忙》栏目求助。《小莉帮忙》做了9期报道,狗主人各种耍无赖“躲猫猫”,没有正面回应,记者杨小莉忍不住落泪告诉老人家属,并表示抱歉。网络上各大媒体评论转发,舆论发酵后,《小莉帮忙》在系列报道第10期节目中称,狗主人委托社区寻求和解。被咬伤老人一家表示,要求对方在媒体见证下赔礼道歉。11月19日晚,狗主人上门赔礼道歉,并表示今后不再在小区内养狗。11月24日,“狗咬人”当事人被撤职,多人被处理,管理局一队将涉事犬只收容。

  而最近发生在湖北武汉的狗咬人事件,更是付出了生命的代价。11月13日凌晨,在武汉金地圣爱米伦小区,女子卢孝林从32层住宅顶楼天台跳楼身亡,出事前曾因被宠物狗追逐与狗主人产生矛盾。11月21日,坠楼女子家属发声:希望社会各界能真切关注遛狗不牵绳的现象。事件引发关注,警方介入调查,11月26日,经多方协商和责任划分,死者家属与小区物业等方面初步达成责任划分及赔偿调解意见。

  记者现场调查

  遛狗拴绳成多数市民的共识 很多小区设有文明养犬设施

  近日,临报融媒记者来到了环球国际小区、曲沂社区等地进行探访,发现市民遛狗基本都拴了牵引绳。

  11月30日傍晚,记者来到了环球国际小区,发现小区内遛狗的居民,都有带牵引绳。“我们小区有养狗的,不算多,但是基本上碰到的宠物主人都会给宠物狗带牵引绳。”小区居民王先生说,遛狗牵绳应该是每个养狗人士必须做到的。

  “我每次下楼遛狗都会带着牵引绳、纸巾、垃圾袋。虽然我家的狗比较温顺,但是还是担心会发生意外情况。遛狗牵上绳子,不给别人添麻烦,自己也省心。”环球国际小区居民何女士说,作为养狗、爱狗人士,遛狗拴绳反映了一个人的文明素质,她支持规范文明养犬、遛狗牵绳,也一直是这样做的。

  同时,记者发现,有的小区还张贴了文明养犬的海报,来提倡文明养犬行为;有的小区搭建了宠物厕所,提高小区卫生质量;有的小区设立了宠物信箱,信箱里放有宠物拾便纸和拾便袋等。设立这些设施的出发点都是希望宠物主人提高文明养犬的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用自己的行动,约束不文明行为,营造安全舒服的生活环境。

  宠物店、公益组织、爱犬人士积极倡导文明养宠

  记者又来到忻城嘉园小区,该小区也设有宠物信箱。这是宠有家宠物店在该小区设立的,宠物店负责人郑先生告诉记者,他们还在汀香郡和金域华府小区安装了宠物信箱,一是方便社区遛狗的居民,二是提升文明养犬的意识,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刚开始是为了宠友交友建群的,后来宠友越来越多,宠友也开始在群里反映因养宠而发生的问题和矛盾,比如社区的矛盾、扰民的现象等,我们意识到作为一个平台有责任进行宣传,提升文明养宠的意识。”临沂汪喵俱乐部负责人马先生说,在养宠物之前,让宠友明白应该怎么养,养了之后,出现问题了,也让宠友知道该怎么处理,从而倡导文明养宠、规范养宠,营造一个良好的养宠环境,“文明养犬习惯的养成,最根本的还是提高爱犬人士的意识。”

  宠物出行佩戴牵引绳、排泄后及时清理、夜间阻止犬吠……这是汪喵俱乐部一直倡导并宣传的,把老养宠人积累总结出的养宠经验,分享给新晋养宠人,陪伴宠物健康快乐地成长,创造和谐文明的养宠环境。临沂汪喵俱乐部的成员现在已经发展到接近4000人,建有14个以附近社区为“小据点”的微信群,群内积极宣传文明养宠。“如果看到不文明养宠的行为,有时会发到群里,这样起到了宠友之间相互监督的作用。”临沂汪喵俱乐部负责人马先生告诉记者,这样会改进养宠人不文明的行为,形成良好的风气,这也是成立俱乐部的意义所在。

  法律人士说法

  遛狗牵绳有法可依 对狗约束不力被证实 狗的主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今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正式施行,遛狗拴绳也被写入了法律。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记者还了解到,根据《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今年7月初发布的《关于城区文明养犬的公告》,明确规定携犬出户不束犬链或者不由成年人牵领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遛狗不牵绳行为,记者咨询了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律师。彭海表示,平时会接触到一些类似的案件,动物致人伤害,狗主人需要承担责任,狗的主人对狗的约束是否达到了一定的要求,比如是否牵绳等。如果遛狗不牵绳,这本身就是一种过错,造成动物侵权行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咬一方,存在故意挑衅狗等行为,视情况会减轻狗的主人的过错。但是,狗的主人存在对狗约束不力的情况,通过监控和伤势部位等证据证实,狗的主人则需要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

  临报融媒记者 梅香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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