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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鲁建设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投诉 一年内连吃4张罚单

2023年01月06日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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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齐鲁网

日前,有网友在问政山东平台反馈,他们在临沂市罗庄区建筑工地干木工,主体已完工,但是老板以各种理由拖欠他们七月份到十一月份工资十二万多,该网友称,施工单位是冠鲁建设有限公司。


 

该网友将此问题投诉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据企查查显示,冠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信息高达11条,2023年1月4日冠鲁建设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再次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6.4295万元。冠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达3条,被限制高消费2条。


 

2022年以来,冠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达4次,(渝北)建罚﹝2022﹞第21号显示,冠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或对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被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责令停止施工,罚款5万元。


 

临经开综执罚决字﹝2022﹞第03007号显示,冠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临沂经开区温州路与合肥路交汇西南德馨园项目工地存在施工现场砖石裸土未覆盖的行为,构成违法事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罚款3万元。


 

平综执罚字〔2022〕ZJ0039号显示,冠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建设仲村镇中心校周转房的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罚款1.5万元。


 

临经开综执罚决字﹝2022﹞第03013号显示,冠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临沂经开区珠海路与厦门路交汇东南德馨园项目工地存在施工现场内部道路积尘严重的问题,构成违法事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冠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罚款3万元。

公开数据显示,冠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2月10日,地址位于山东省平邑县南环路北建设路西,该公司最大股东是山东冠鲁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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