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费县因交通事故受伤妇女家人为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费县大队办案民警送来锦旗,以表达对民警神速破案的感谢。
2日下午,临沂市公安交警支队费县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到群众报警,327国道“有人被撞受伤送去了医院,现场肇事车逃走”。办案民警调取路口监控视频,发现在当天下午接近3点时,天上下着雨,在路西的非机动车道上,一辆红色三轮车由南向北逆向行驶,与一辆对向行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致后者连人带车被撞倒在地。事后,伤者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撞人的三轮车趁机逃走。
事故现场没有任何遗留的散落物,但是细心的办案民警发现,肇事嫌疑三轮车与平时常见的那些不一样,具有明显不同的两个特征:车前保险杠看起来非常坚固,显得很是扎眼;车后两根装饰杆外面,包裹着的白色泡沫完好无损,说明肇事三轮车购买时间不久,民警决定通过肇事车辆找到车辆主人。经过连续几天调查摸排,最终发现一辆红色汽油三轮摩托车,与肇事车辆外观特征相吻合。民警随即锁定了平邑县平邑街道徐某华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调取卡口照片比对发现,嫌疑车辆多次出入兰山区工业园一家板厂。经过蹲守,民警确定嫌疑人就在那家板厂里打工。
6日下午,办案民警将徐某华抓获,肇事嫌疑三轮车也从其打工的板厂车棚内被找到。原来,徐某华在事发当天驾驶刚买了半个月的汽油三轮摩托车,从厂子赶回平邑老家,由南向北行至出事路口,发现前方路口等候信号灯的车辆较多,他就左转弯进入对向车道逆向行驶,与对面而来的一辆电动二轮自行车相撞,骑车妇女连人带车被撞倒,徐某华明知出了事故,却没有停下,而是驾车离开现场。面对证据,徐某华承认自己驾车肇事并离开现场。但他竟然狡辩称自己出事时是“正常行驶”,是“她撞的我”。“我们真的没想到这么快就把他抓到了,非常感谢咱们费县交警!”伤者家属介绍,妻子回家时途经出事路口被撞倒,“现场什么都没有,三轮车又多,本以为不可能抓到肇事司机……”目前,肇事嫌疑人徐某华已被行政拘留,案件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临报融媒记者 梅鲁生 通讯员 吴云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