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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悔恨打脸、掉头就跑,临沂交警夜查问题真不少

2021年04月11日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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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众网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王艳彩 见习记者 李美萱 临沂报道

  4月9日20时许,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联合特警支队开展酒驾醉驾夜查行动。检查中发现存在开车不系安全带、开远光灯、不带驾驶证和行车证等问题,同时还查获了两起酒驾和一起醉驾。

  

  

  心存侥幸、后悔打脸 ,两起饮酒驾驶被查获

  21时许,在北京路与沭河路交会处,一名驾驶员面对交警的检查一直躲躲闪闪,十分慌张,引起了交警的注意。经询问,当天晚上6点钟,其与外地朋友一起吃饭,尝了一点保健酒,抱着侥幸的心理,饭后驾车带朋友转一圈。

  “他喝的比较少,其实检查时体内已经没有酒精含量了,可能是心虚,面对我们的检查一直躲闪。”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交通秩序管理中队中队长贾伟峰在接受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采访时说。

  

  21时14分,在济南路与孝河路交会处,执勤交警查获一名驾驶员,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其存在饮酒驾驶嫌疑。检查过程中,围观群众众多,该驾驶员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一直用衣领遮住自己的脸,甚至当着交警的面“啪啪”打自己的脸。执勤交警使用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测试,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浓度为78mg/100ml,达到饮酒驾车标准,该驾驶员对其当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将面临暂扣6个月驾驶证,违法记分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一名驾驶员醉酒驾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1时27分,在济南路与孝河路交会处,执勤民警在对一名驾驶员连吹6秒钟进行呼吸检测时,发现该名男子血液酒精浓度达到107 mg/100ml,涉嫌醉驾,需要进行血液检查。当晚在医院检查后,确认其达到醉驾标准。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就属于醉驾行为。该驾驶员将面临吊销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等处罚,并追究其刑事责任。”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宣传科副科长汪昭华表示,醉驾获刑对其子女也将产生非常严重的影响,希望广大驾驶员安全出行,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看见交警掉头就跑,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22时13分,在北京路与沭河路交会处,一名驾驶员在接近路口处看到交警查车,随即掉头,企图逃避交警检查,最终被交警抓获。经检查其达到饮酒驾驶标准,将扣除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罚款1000元。

  “遵法行车,才能平安回家,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交通秩序管理中队中队长贾伟峰提醒大家,在驾驶过程中,一定要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切忌酒后驾驶、闯红灯、超速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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