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活 > 正文

9月1日起,临沂督导头盔佩戴情况

2021年08月26日 11:45
已有 人浏览
来源:大众网

9月1日起,临沂督导头盔佩戴情况

  骑电动车不戴头盔将影响文明单位创建测评

  琅琊新闻网讯 25日,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集中宣传解读全市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的具体内容。

  据悉,为扎实做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推进“一盔一带一反光衣”安全守护行动,提升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央文明委发布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21版),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等活动,本着公安机关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执法理念,临沂公安交警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管理整治劝导工作。

  新闻通气会上通报了市文明办、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的通知》。阐释了全市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管理工作背景,就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管理整治劝导工作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民警就如何正确佩戴头盔进行了演示。

  ◎政策解读

  小头盔 大文章

  “头等大事”意义非常

  首先,佩戴安全头盔最大的目的就是为了安全。根据统计,全市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致死致伤的比例约占全部事故的三分之一,如果佩戴了安全头盔,就能明显降低头部、脑部的损伤风险。佩戴头盔关键时刻可以保命,重伤可以变成轻伤。

  同时,根据中央文明委发布的2021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其中新增的一项重要评价指标就是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要不低于70%。另外,公安部面向全国部署的“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文明畅通提升行动等,都将70%的头盔佩戴率作为一项重要评价指标。

  因此,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既是大家出行期间人身安全的“头等大事”,也是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标志。

  “递进式智慧劝导”8月30日启动

  推行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头盔这项工作,是根据上级事故预防要求和助力文明城市创建作出的重要举措,其最主要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而这项工作中的重点在于劝导,因为群众佩戴积极性不高,特别是夏季气温高,群众不愿佩戴头盔,所以劝导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市文明办与市公安局联合发文,将此项工作作为政府行为和民生工程,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在宣传引导、行业监管、社会共治等方面的职责任务和措施,旨在通过全社会、全领域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佩戴头盔的自觉性。

  其次,公安交警部门开展的智慧劝导。组织研发了智慧劝导手机程序,做到全员熟知、全警应用,根据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次数,设置教育引导措施,实现“说理式、递进式”教育劝导,递进式智慧劝导将于8月30日在城区正式启动。不戴安全头盔第一次被劝导,要求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关注“临沂交警”微信公众号并阅读市文明办和交警支队联合发出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倡议书》;第二次被劝导,要求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倡议书;第三次被劝导,要求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现场观看5分钟交通安全警示视频,参加10分钟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同时利用劝导小程序对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过往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进行文明劝导,督促正确佩戴头盔。对不规范佩戴的,予以纠正,直至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方放行。

  三是推进社会共治。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各行业工作积极性,发动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医院、商场等重点场所社会治安力量,加强责任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头盔的教育劝导工作,实现不戴头盔人员不能出入重点场所的治理效果,通过多方发力、源头管控、社会共治,尽快实现“满城尽戴安全盔”的工作目标。

  根据通知要求,9月1日起,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将联合开展督导活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安全头盔佩戴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予以通报;社区、村、小区、民营企业落实不力的,通报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县(区)政府、管委会。头盔佩戴情况将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管理和文明城市创建月测评。

  社会各界共同推进有哪些具体措施?

  通知对全市各行各业各部门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全市范围内所有学校教职员工和驾乘电动自行车的学生及接送学生家长,驾乘电动自行车要佩戴安全头盔;农贸(集贸)市场从业人员驾乘电动自行车要佩戴安全头盔;所有住宅小区进出人员驾乘电动自行车也要佩戴安全头盔。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各级政府机关办事机构、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各商场市场写字楼等等所有公共场所进出人员驾乘电动自行车都要佩戴安全头盔。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对安全头盔销售行为的监管,严防不法商家哄抬物价,推动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开展购买电动自行车送头盔活动,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

  在此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一盔一带一反光衣”安全守护行动,积极推进驻地在偏远乡镇、郊区、城乡接合部等道路照明条件不佳的区域的企业、单位,为夜间出行驾乘电动自行车的相关从业人员配备反光衣,共同努力为广大市民的出行安全提供更多保障。

  免费借用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怎么办理?

  针对部分群众购买及佩戴头盔不积极这一现实情况,市交警支队推出了“爱心头盔”发放举措,其目的是充分调动群众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积极性。同时,这项工作也是省公安厅积极推行并在聊城市召开了全省现场会,按照上级要求,结合考察学习成果,在前期大量工作的基础上,准备全面开启免费借用电动自行车安全“爱心头盔”措施。具体流程是:首先,由城区各交警大队根据辖区电动自行车出行集中的时段、路段,分析头盔需求,科学设置点位。然后,由正规头盔生产企业配送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自愿借用的群众通过手机APP扫码向厂家支付20元低额押金后,一年时间内免费使用头盔,也可随时退还头盔,领回押金。该流程由公安交警部门监督和配合实施,并已委托公职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与“爱心头盔”推广企业签订协议书,对头盔质量、产品保险、押金退回、责任义务等敏感问题进行明确规定,保障企业及群众权益。免费借用的“爱心头盔”生产企业资质是经过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检验认证,符合国家标准,是由ABS料制作的,耐冲击、强度高。

  骑共享电动自行车必须配备安全头盔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通知督导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必须配备安全头盔,才能投入运营。市民在扫码租用共享电动自行车时需要先租借并佩戴好安全头盔才能骑行。

  临报融媒记者 梅鲁生 通讯员 高杜娟

***资讯网可为客户提供软文发稿服务、自媒体推广。 QQ:251941806
***资讯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资讯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资讯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资讯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资讯网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资讯网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本网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核后,会采取相应措施。 4. ***资讯网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5. 如因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文章刊发后30日内进行。
主管单位:******* 广告代理:*******
邮箱:*******@126.com 内容QQ:****** 通讯员群:******
*******


企业软文发布 网上舆情维护 形象新闻策划 广告QQ:*****
法律顾问:*****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