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银保监局1月19日公布的山东临沂罗庄农商行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山东临沂罗庄农商行因信贷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3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1月12日。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凤凰网山东了解到,山东临沂罗庄农商行此前就曾因多项违法行为,被央行临沂市中心支行重罚。
2021年12月2日,央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山东临沂罗庄农商行因四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处以89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山东临沂罗庄农商行涉及4项违法行为类型。分别是:提供虚假的统计报表;超过期限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不明身份的客户进行交易;对司法机关查询、冻结、扣划部分客户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此外,时任山东临沂罗庄农商银行副行长王献伟承担管理责任,被处以4.5万元罚款。
(凤凰网山东 赵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