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徐雪 通讯员 冯少辉 徐西江 临沂报道
“感谢法官!感谢检察官!真没想到俺闺女的救助款这么快就到位了。”4月14日上午,在郯城县李庄镇株柏三村一农户家里,当事人张某的父亲张某某双手捧着法官和检察官主动送上门来的20000院司法救助款,激动地热泪盈眶。
据了解,郯城法院李庄法庭在审理原告陈某与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查明,原告陈某与被告张某于2013年登记结婚,并生育一男孩,后发现孩子智力发育迟缓,属于智力残疾,现由陈某母亲代为抚养照看。双方婚后因孩子及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导致关系逐渐不睦,后张某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行走,无法独立生活,需长期治疗,遂返回娘家居住。陈某于2016年起诉离婚未获准许后再次起诉离婚,张某无任何经济收入,法庭审理过程中,其家人情绪激动,要求陈某必须支付十万元经济帮助金,否则绝不同意离婚。而陈某父亲已离世,母亲长期照顾孩子,一家人全靠陈某一个人打零工维持生计,而且孩子现在特教学校读书费用较高,且需要长期服药,家庭亦较为困难。
了解到双方的困难后,法官助理李艳建议为张某申请司法救助。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深入开展,确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郯城县法院与郯城县检察院决定联合开展司法救助,并成功为张某申请到20000元司法救助金。同时,经李庄法庭倾力调解,陈某同意向张某支付一万元的经济帮助金,双方均同意离婚,最终本案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
案件虽小,却向群众传递了司法温情,让困难当事人感受到人性化关怀。这也是郯城法检两院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生动体现,折射出政法干警深厚的为民情怀和强烈的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