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庄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据悉,这是罗庄法院环境资源庭成立以来首次开庭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8月至2020年1月,被告人张某林在临沂市罗庄区东小车村、东潘墩村租赁院子从事非法电镀生产,将酸洗的电镀废水排放到水塘、渗坑,严重污染环境。期间,被告人宋某娟帮助张某林记账并收取电镀费用等;被告人赵某斌明知张某林的电镀生产没有相关资质,还与其签订电镀产品的合作协议,并帮助张某林联系电镀场地;被告人张某强明知张某林租用其院子用于非法电镀生产,为赚取租金向其出租东小车村院子一处。经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认定,张某林在东小车村、东潘墩村电镀产生的废水属于危险废物。
罗庄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依法判决被告张某林、赵某斌、宋某娟三人对东潘墩村现场废水、土壤进行恢复治理,若不履行修复治理任务,三被告连带承担废水、废渣处置、土壤修复治理320000元(费用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并承担委托检测费25900元;被告张某林、赵某斌、宋某娟、张某强对东小车村现场土壤进行恢复治理,若不履行修复治理任务,四被告连带承担废渣处置、土壤修复治理费用20000元(费用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罗庄区法院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由三名审判员、四名陪审员共同组成七人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该案将择期宣判。
临报融媒记者 张慧 通讯员 杜晓艳 孙鹏飞